京N20G19福特福克斯牌机动车





- 标的物编号
- 201605N20G19
- 起始价
- ¥80,180.00元
- 评估价
- ¥80,180.00元
- 保证金
- ¥80,000.00元
- 是否有保留价
- 是
- 加价幅度
- ¥1,000.00元
- 最高限价
- ¥120,270.00元
- 竞价时间
- 2016-05-26 08:00
本标的物成交价:¥120,270.00元
买受人竞价信息
摇号申请编码:3830100000677 摇号次数:50 摇号注册时间:2011-01-01T00:05:34.000 |
- 竞价记录
- 竞价结果
最高限价报价人数:600人
报价轮次 | 竞价编号 | 报价金额 | 摇号申请编码 | 报价时间 |
竞价编号 | 摇号申请编码 | 摇号次数 | 摇号注册时间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标的物介绍
- 图片展示
- 司法处置公告
- 竞买须知
- 联系方式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北方亚事鉴字(2016)第005号评估报告)
标的名称 |
车牌号:京N20G19 品牌:福克斯牌 型号:CAF7180A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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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依据 |
司法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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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权证情况
(根据行驶证和登记证、车牌是否已扣押的实际情况填写) |
1、机动车行驶证 有(√ ) 无( )
2、机动车登记证 有(√ ) 无( )
3、车牌 有(√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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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营运( ) |
钥匙 |
有(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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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停放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扣押财物存放处(张家湾镇王各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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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及瑕疵等情况 |
1、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查封
2、目前可查违章记录: 无
(以最终买受人接受处罚时实际违章信息为准)
3、是否抵押:否
4、是否有停车费用:否
5、其他瑕疵披露,如刮擦等情况:(以实际勘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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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拟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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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裁定书》;2、《司法处置成交确认书》;
3、《北京市司法处置小客车转移登记确认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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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介 绍
1、车辆出厂日期:2010年8月18日 初次登记日期:2010年08月31日
2、里程表显示行车里程(约):不详
3、强制保险终止日期:不详
商业保险终止日期:不详
4、检验有效期终止日期:2014年08月31日
5、车辆报废止期:不详
6、车辆型号:CAF7180A48
发动机号:AA52144
车辆识别代码:LVSHCFAE4AF568003 车辆登记证书编号:110004558622
车外廓长/宽/高:4480×1840×1500
7、燃料种类:汽油
8、排放标准:GB18352.3-2005国Ⅵ
其他:无 |
京N20G19福克斯牌机动车司法处置公告
司法处置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5月26日8时开始在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处置平台)上(网址:http://ssxkc.cbex.com.cn/jcas)进行司法处置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处置标的:(京N20G19福克斯牌CAF7180A48红色)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0年8月31日,出厂日期 不详 ,行车里程约 不详 公里,保险终止日期 不详 ,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8月31日,车辆型号CAF7180A48,发动机号AA52144,车辆识别代码 LVSHCFAE4AF568003 ,车外廓长/宽/高 4480×1840×1500,燃料种类 汽油 ,是否营运 否 ,是否抵押 否 ,是否查封 是 ,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110004558622,车辆报废止期 不详。目前可查违法未处理情况(罚分及罚金情况)无 (以接受处罚时实际违章信息为准)。
重大瑕疵情况 无(以实际勘查为准) 。
法院扣押期间的停车费、拖车费用 无 。
评估价:80180元,起始价:80180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接受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5月16日起至2015 年5月23日15时止(非工作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010-81553940联系。
报名申请及保证金、报名费交纳自2016年5月16日10时起至2016年5月23日15时止。
三、竞买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即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高法发[2014]446号),已取得经审核确认的有效申请编码,尚未取得车辆配置指标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但必须具备前款规定的资格或条件,需交纳保证金。
竞买成功后,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司法处置成交确认书》、领取《北京市司法处置小客车转移登记确认通知书》和标的的,买受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司法处置设有最高限价。网络竞价包括报价期和最高限价报价期。
报价期为十二小时(延时的除外),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报价期结束前的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报价期内如未有竞买人报出最高限价,网络竞价将不进入最高限价报价期,最高报价人成为买受人(最高报价须达到保留价)。报价期内如有竞买人报出最高限价,报价期剩余时间内处置平台只接受最高限价报价且不再延时。报价期结束后,自动进入最高限价报价期。
最高限价报价期时间为二小时,报价期内未报出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可以报出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报价期结束后,如有一名竞买人报出最高限价,则该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如多名竞买人报出最高限价,则在报出最高限价的竞买人中采取如下方式确定买受人:首先比较竞买人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中累积的摇号次数,累计次数最多的竞买人为一人则该竞买人成为买受人;累计摇号次数最多的竞买人为多人的,则比较其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时间,以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五、处置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处置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
七、标的物法院扣押期间的停车费用、标的物交割过程中产生的拖车费等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相关文件自行办理,未完成转移登记手续的标的物不得报废或出售。标的物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关注本次处置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价前请登录处置平台(网址:http://ssxkc.cbex.com.cn/jcas)进行注册、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报名费。(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处置平台的竞买服务协议、保证金和报名费交纳须知及竞买人操作指南)。本标的物竞得者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余款在2016年 5月31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工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332006866)。未能竞得者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京产权交易所退还。竞买人在处置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12368、010-81553940
监督电话:010-60529211
北京产权交易所电话: 4006123030(工作日9:00-17:30)
此公告同步在“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网络平台”、“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网”上发布。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竞买须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5月26日8时开始在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处置平台)上(网址:http://ssxkc.cbex.com.cn/jcas)进行司法处置活动,现就有关的竞买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处置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处置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处置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即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高法发[2014]446号),已取得经审核确认的有效申请编码,尚未取得车辆配置指标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但必须具备前款规定的资格或条件,需交纳保证金。
竞买成功后,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司法处置成交确认书》、领取《北京市司法处置小客车转移登记确认通知书》和标的的,买受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关注本次处置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司法处置设有最高限价。网络竞价包括报价期和最高限价报价期。
报价期为十二小时(延时的除外),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报价期结束前的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报价期内如未有竞买人报出最高限价,网络竞价将不进入最高限价报价期,最高报价人成为买受人(最高报价须达到保留价)。报价期内如有竞买人报出最高限价,报价期剩余时间内处置平台只接受最高限价报价且不再延时。报价期结束后,自动进入最高限价报价期。
最高限价报价期时间为二小时,报价期内未报出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可以报出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报价期结束后,如有一名竞买人报出最高限价,则该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如多名竞买人报出最高限价,则在报出最高限价的竞买人中采取如下方式确定买受人:首先比较竞买人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中累积的摇号次数,累计次数最多的竞买人为一人则该竞买人成为买受人;累计摇号次数最多的竞买人为多人的,则比较其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时间,以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六、竞价前请登录处置平台(网址:http://ssxkc.cbex.com.cn/jcas)进行注册、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报名费。(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处置平台的竞买服务协议、保证金和报名费交纳须知及竞买人操作指南)。本标的物竞得者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京产权交易所退还。
七、本次处置经法定公告期满才能举行,根据调查情况就处置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处置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处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情况。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处置成交后,买受人于 2015年5月31日15时前将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工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332006866),并在2016年6月3日15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北街187号)签署《司法处置成交确认书》,于价款全额交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北京市司法处置小客车转移登记确认通知书》。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领取裁定后十日内交付处置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成交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处置。重新处置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处置的价款低于原处置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在确定的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不能过户、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原因造成车辆不能在处置成交后三十日内移出停车场的,应按照停车收费标准向停车场管理方支付停车费。
十一、本次处置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处置时的起始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处置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竞价开始前、竞价过程中,中止处置或撤回处置。
十四、凡发现处置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10-6052921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2368、010-81553940。
北京产权交易所电话:4006123030(工作日9:00-17:30)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法院名称 | 通州区法院 | |||
法院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北街187号 | |||
联系人一 | 余法官 | |||
联系电话一 | 010-81553919 | |||
传真一 | ||||
联系人二 | 王法官 | |||
联系电话二 | 010-81553940 | |||
传真二 | ||||
联系人三 | ||||
联系电话三 | ||||
传真三 |